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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
鉴于当前疫情呈现出多点散发趋势,根据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,为保障师生健康,确保校园安全稳定,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补充通知如下:
1.师生从有阳性病例所在区(县、市)返校(封控区、管控区、防范区按相应健康管理措施执行),需提供 48 小时内“落地核酸检测”阴性证明(即需在抵达舟山后做一次核酸检测)。
2.参加聚集性会议或活动的师生应佩戴口罩。
3.近期暂缓举办大型活动或有校外人员参加的聚集性活动。如确需举办重要会议的,由活动主办部门提出申请,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活动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,疫情防控方案需经疫情防控组审定,在符合防控要求的前提下,由分管校领导审批。
4.师生应停止通过快递方式采购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物品。领取快递包裹时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尤其是手消毒,并对快递包裹进行消毒或在室外放置 7 天后拆封。
5.加强校园快递服务点管理,对到校快递包裹要严格消毒, 确保快递包裹安全。
6.校内各餐饮、商铺等需加强原辅材料、商品等采购环节溯源审核。
如上级部门防控政策调整,将及时调整防控措施。
学校防控办
2022 年 3 月 11日
来源:防控办
美工:戴莹玮
值班编辑:戴莹玮
责任编辑:沈家迪